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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期

总第 18期

中共武夷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6月30日

编者按: 为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3月上 旬省委编办组织 5个调研组分赴全省九个设区市开展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专题调研,现将省委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工作思路予以摘登,供大家学习参鉴。

省委编办提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工作思路

一、转变政府的职能。 农村税费改革前,征收农业税是乡镇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先乡镇工作的重心就是征收农业税,完成上级确定的经济发展指标。因此,在职能运行上,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 ;重经济发展指标,轻社会、经济的统筹发展;重上级下达任务的贯彻落实,轻农民的现实需要;习惯于行政命令,不善于发挥市场的作用。取消农业税后,对乡镇政府的职能配置和行使就提出了新的要求。乡镇管什么、怎么管,职能定位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乡镇机构改革的关键问题。初步调查表明,今后乡镇政府的主要任务转向3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推进农村各项改革;二是加强公共服务,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三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科学设置乡镇党政机构。 要根据新时期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配置要求,研究提出科学设置乡镇党政机构的意见。总的要求是,进一步精简内设机构或者不再设置内设机构,只确定具体职位要求,明确职责。

三、合理核定乡镇人员编制。 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时,乡镇行政编制精简比例不低于15%,事业编制精简比例不低于20%。免征农业税后,乡镇的工作量相应减少,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还应该精简。为此,从乡镇党委、政府职能转变的实际出发,适当降低乡镇人员编制配备标准,实现减事和减人的统一。一般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数不超过50名。

四、精简乡镇领导职数。 2002年机构改革后,乡镇领导职数虽然给予限制和规范,但经过这几年均调整,仍然存在领导干部配备过多问题。为此,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问题,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的要求,拟会同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乡镇领导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的办法,重新核定乡镇领导职数,实现领导职数的精简。初步考虑:乡镇领导职数控制在5一7名。其中,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或乡镇长; 党委副书记2名,1名兼任乡镇长或副乡镇长、l名兼任纪委书记,其他党委委员兼任副乡镇长、人武部长等。

五、深化乡镇事业单位改革。 目前乡镇事业单位存在设置不合理、小而全或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等问题。为此,根据中央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要研究制定深化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目前的 5一6个事业单位的设置模式,效果不明显,要考虑整合为2个事业单位。要在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事业单位资源,探索按照服务区域和社会化要求设置事业单位的思路,要建立健全面向“三农”,为农民提供方便的公共服务体系;对直接为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对属于经营开发性质的事业单位,要创造条件,转换经营机制,逐步转变为企业。不再设立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原来已设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要逐步改革,条件成熟的,要彻底转为企业。

六、规范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要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的宏观调控,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减人不增支。为此,根据中央编办《关于严格控制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要求,在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对乡镇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五年内不得突破。在总量内进行调整的,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报设区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由省里审批。

七、改革乡镇行政执法体制。 由于立法方面的原因,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的执行主体是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执法机构,乡镇基本上没有执法资格。但是,“三农”问题涉及面很广,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客观上涉及许多执法问题。同时,当前乡镇普遍存在该管不能管、管不着的事情,乡镇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和调控能力 ;承担的职责与赋予的权限不一致,影响了乡镇整体功能的发挥。因此,应考虑如何解决乡镇行政执法的落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行政执法工作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乡镇政府没有行政执法权,也不能受委托执法。鉴于这个原因,我们认为,要落实乡镇行政执法问题,唯一的出路在于将能够整合的行政执法权统一起来,经省政府批准,在县里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并在乡镇设立派驻机构,履行职责。乡镇执法机构实行双重管理,干部进出和调整要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同意。

八、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人员分流总的原则是减人不增支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分流安置政策;要坚持以人为本,逐步消化富余人员。

九、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保障机制。 根据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要逐年增加对乡镇财政的预算,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乡镇财政保障的具体政策。

编辑:吴 王 电子邮箱: bwb@wuyishan.gov.cn

报:南平市委编办,张书记、胡市长,市委编委成员

送: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共印 12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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