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期
总第 19期
中共武夷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8月29日

湖北、黑龙江省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湖北省: 2003 年开始在 7 个县(市、区)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 今年全省推开。
1 、改革内容:( 1 )规范乡镇机构设置。乡镇一级设立党委、人大、政府机构,不再设立政协机构。( 2 )规范乡镇领导职数配备。实行领导班子交叉任职。每个乡镇党委设党委委员 7 —— 9 名。其中,党委书记原则上兼任乡镇长;党委副书记 3 名, 1 名兼任人大主席, 1 名兼任纪委书记, 1 名兼任常务副乡镇长;其它党委委员兼任副乡镇长、人武部长、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等职务。( 3 )从紧设置乡镇工作机构。设置三办一所。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综治办的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计生办牌子)和财政所(加挂经管站牌子)。( 4 )严格编制管理。乡镇行政编制控制在 35 —— 40 名,事业编制不超过 40 名(含延伸、派驻机构人员编制,教育、卫生除外)。( 5 )推进乡镇直属事业单位改革。除农村中小学、卫生院外,乡镇其它直属事业单位要在清退非在编人员的基础上逐步转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走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路子,其原来承担的行政职能和公益性服务职能分别并入“三办一所”,行政执法职能由县(市、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服务工作量化的办法,采取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和合同化管理等多种形式,保证公益性职能落实到位。( 6 )理顺延伸、派驻机构的关系。县级法院、公安、司法、国土资源、交通、林业机构可以延伸、派驻到乡镇,原则上实行区域性设置。工商、地方税务机构延伸、派驻到乡镇的方式按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它行政事业机构不再延伸、派驻乡镇。( 7 )探索社会保障机制,妥善分流富余人员。要求彻底清退非在编人员,使分流人员逐步与行政、事业单位完全脱钩。改革后,建立社会保障机制,事业单位人员全部进入社会养老保险,在政策上鼓励和支持人员再就业,有条件的鼓励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置换身份。( 8 )推进乡镇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严格规范乡镇干部职务消费行为,对干部公务交通、通讯、接待等职务消费项目,实行限额管理或货币化管理。( 9 )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坚持分税制改革方向,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推进公共支出管理改革,规范行政事业收费,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10 )大力推进乡镇民主政治建设。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建立健全乡镇公开制度,依法规范乡镇干部行政行为,强化对乡镇领导干部的监督。
2 、主要做法:( 1 )出台三个统一政策。即:统一机构编制政策、统一乡镇事业单位转制政策和统一社保政策。( 2 )坚持规范运作。坚持做到“四公开”(即:政策公开、方案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3 )积极突破难点。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难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服务之事如何办)。一是多方负担改革成本。以县为单位统筹考虑,县乡通过调整财政预算、拍卖闲置资产、划转有效债权、分期支付补偿等办法来解决资金困难。省里主要是提前给予 2007 年以前一般转移支付补助。二是妥善搞好人员分流。做到“有情操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帮助和支持他们开拓新的就业渠道,进行妥善安置。三是加快发展农村社会服务事业。乡镇事业单位转制后,既走向市场,又承担服务功能,实行“两脱钩”、“四不变”:即单位与政府脱钩,人员供养关系与财政脱钩;接受政府指导不变,接受行业管理不变,服务功能的性质不变,公益性事业财政扶持不变。公益性事业政府出钱,市场运作,钱随事走,以钱养事;经营性服务全面走向市场,从而构建了精干高效的新型农村公益性服务体系。
二、黑龙江省: 去年,在 4 个县(市)进行乡镇机构配套改革试点,全省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分流人员 10334 人(其中乡镇机关分流 3006 人)。( 1 )明确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系;鼓励兴办各类协会和中介组织,提高农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负责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负责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 2 )合理设置机构岗位:一是根据工作职能的变化和乡镇规模大小,乡镇机关设置 2 个综合性办事机构(如:党群办、政府办)或只设少量综合性岗位(如:党委秘书、组织委员、宣传统战委员、团委书记、妇女主任、政府秘书、人事助理、民政助理、计生助理、统计助理、交通与乡建助理、科教文卫助理、工贸助理等)。二是乡镇事业机构设置,首先把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归乡镇机关。然后对事业单位进行进一步整合,最多不超过 3 个。有条件的地方,乡镇可以不设事业单位,由县(市)按专业整合技术力量,分区域设置,乡镇卫生院和计生服务中心可分设,也可以合并,实行资源共享。( 3 )大力压缩人员编制。在全部免征农业税后,行政编制再精简 10% ,全额事业编制精简 30% 以上。乡镇机关工勤人员按精简后的行政编制 12% 的比例重新核定,人员实行聘用制,财政部门按核定的编制核拨工资。( 4 )从紧核定领导职数。乡镇党政领导职数一般按 5 职配备。即:乡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 1 职,党委副书记(兼乡镇长) 1 职,专职党群副书记 1 职,副乡镇长 2 职。县(市)驻地镇增设副镇长 1 职。人大副主席、纪检书记、武装部长由党政领导兼任。( 5 )搞好人员分流。乡镇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含教育)改革分流人员可以通过提前退休、提前离岗休养、学习培训、下派任职、领办参办企业、自谋发展等途径妥善安置。提前退休的享受原职级工资待遇,提前离岗休养的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也可以用一次性补偿方式予以安置;学习培训人员,保留基本工资,公费安排学习培训;下派公职人员担任村干部的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领办参办企业人员,取消原行政工资,享受企业工资待遇,其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自谋发展人员和其它分流人员,三年内带薪分流,三年后停薪脱钩,有关部门要在税收、贷款发放、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改革中,我们还要打破部门隶属关系,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编辑:吴 王 电子邮箱: bwb@wuyishan.gov.cn
报:南平市委编办,张书记、胡市长,市委编委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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