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编委领导同意,省委编办于8月30日在漳州市南靖县召开了全省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总结我省一年多来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推进下一阶段的试点工作。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税改办等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业务处处长,各设区市委编办和试点县(市、区)委编办领导,漳州市所属各县(市、区)委编办领导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会期一天,上午由南靖县和其他5个试点县(市、区)汇报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省委编办领导做会议报告;下午去南靖县龙山镇现场考察其机构设置、岗位设置、编制实名制和各类服务队运行情况。会议开得紧凑,既有经验介绍,又有现场观摩,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将会议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交流南靖县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做法
南靖县委书记吴景辉在会上介绍了南靖县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明确职能定位,做到“两增强两弱化”,政府角色不错位。
该县在改革试点中对乡镇政府的职能重新进行定位,明确乡镇政府的职能包括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统筹协调等五个方面,改革的重点是增强乡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弱化乡镇直接参与市场经济运作、直接干预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职能。在制定方案和实施意见中,该县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服务体系,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建设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上级部门派驻机构和对农村“六大员”的协调管理等许多职能纳入乡镇政府职能的范围。同时,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把乡镇政府直接参与市场经济运作和直接干预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职能予以弱化,使乡镇政府从直接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收费罚款等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点放在政策引导、典型示范、提供服务、营造发展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上,着重抓好涉及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事。通过改革,有效地解决了乡镇政府过去存在的重管理、轻服务,重指标、轻市场,重形式、轻实效等现象,促进乡镇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由命令型向法制型、由领导型向指导型的转变。
(二)明晰机构编制,做到“两调整两规范”,强化管理不移位。
该县在改革试点工作中,从调整机构、编制入手,不断优化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切实做到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两规范,使之更有效地履行各项职能。在机构调整方面,按照综合设置的要求,从乡镇五项职能和计划生育、社会稳定两项重点工作需要出发,统一设置五个办公室,即:党政办、经济发展办、社会治安综治办、社会事务办、计划生育办,撤销了原有农业、村镇建设两个办公室,把职能划入相应的机构。为提高事业单位的服务效率,大、中乡镇把原有的5-6个中心整合为农业、工业2个服务中心,小乡镇不设事业机构,只配备相应的事业助理员。
在编制调整方面,按照总量不变、只减不增的原则,根据人口、经济总量两项指标,把全县11个乡镇调整为2个大镇、5个中等镇、4个小镇,为乡镇编制的合理核定和规范管理提供了依据。(1)重新调整行政编制。从全县现有行政编制数中调剂7%,即21个编制给丰田镇,解决了省侨办所属丰田华侨农场自1998年下放地方改制后长期没有行政编制的问题。(2)重新核定事业编制。根据《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试行)》和有关规定,按大、中、小乡镇分类重新进行核定,乡镇事业编制含计生服务所,小乡镇不超过28名,中等乡镇不超过40名,大乡镇不超过46名。(3)改进工勤编制管理。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规定”,现有工勤人员管理模式不变,今后新招收的工勤人员按缺编数聘用,占编不入编。
机构编制调整后,该县采取三项措施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一是重申和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五不”规定,即:不超编进人、不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不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上级业务部门不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乡镇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配备,都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二是全面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上墙公布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员额、领导职数、实有人员,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核编制度,严把乡镇“进人”关,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核编擅自进人的,人事部门不得核定工资、办理调配等手续,财政部门不得核拨经费。三是制定乡镇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实施意见,确保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措施到位。
(三)创新岗位设置,做到“两明确两提高”,增强效率不掉位。
该县各乡镇在“三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岗位人员,通过实行人员竞争上岗,较好地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责任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岗位设置方面,要求各镇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做到一人一编一卡,及时将岗位名称、职责、人员上墙公布。各镇党政内设机构设科员(办事员)岗位,5个办公室设宣传统战、组织人事、会计、治安调解、民政、计生管理等20多个岗位;2个事业单位设农业技术、水利、经济管理、畜牧兽医、农业机械、项目服务、安全生产、劳动保障、财务管理等10多个助理员岗位。同时,允许乡镇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岗位的名称、数量,可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可确保服务和技术力量,如各镇农业技术推广岗位都有3个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人多岗的可充分发挥个人的能力,如让有文字功底的助理员兼文字信息岗位工作,让年纪轻有活力的助理员兼团委或妇联的工作等。不设事业单位的镇,5个办公室除管理科员、办事员外,还按职责对口管理相应的事业助理员。明确岗位设置后,该县通过公开竞聘股级科员、助理员岗位,进一步优化人才资源的配置,同时完善量化考核、绩效考评等制度,让每个人都明确自己所在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充分调动,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明显增强。
(四)构建服务体系,做到“两贴近两转变”,服务“三农”不缺位。
该县为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三农”服务体系,从当地实际出发,出台了组建各类农村服务队的指导意见。各镇结合农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农民技术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乡村医生、文化协管员等“六大员”的管理和农村实际需求,按照服务有队伍、活动有场所、实施有内容、管理有制度、运作有措施、发展有目标的要求,组建了各类服务队,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营销、资金、劳务、法律、政策等方面的服务,将服务“三农”的职能向下延伸拓展。服务队队长由镇相关助理员兼任,服务队成员在农村“六大员”和行业专业户中选聘。服务队由乡镇及主管部门双重管理,乡镇以组织协调、人员选聘管理为主,部门以业务培训、指导和经费支持为主。服务队不与乡镇政府保持隶属关系,不受地域限制,做到单位、人员社会化。各类农村服务队成立后,立足实际,根据群众所需,提供无偿或非营利性的有偿服务,实现了“两贴近两转变”,即:服务方式更贴近农民、服务管理更贴近实际,使乡镇服务“三农”由“行政干预型”向“市场引导型”转变、由“松散低效型”向“集中高效型”转变,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深受当地农民的欢迎,为乡镇服务“三农”提供了有力的抓手。
会议还介绍了福州福清市、厦门同安区、三明永安市、莆田仙游县、南平武夷山市等5个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县(市、区)的做法和经验。
二、认真总结了前一段全省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特点
会议认为,我省一年多来的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总体上是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具体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在指导思想上,注重从实际出发,确定改革目标和方案。
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们确定了这次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目标是:通过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合乡镇事业单位,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减轻财政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努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各试点县(市、区)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里关于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当地行政管理和区域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发展程度、人力资源等因素,认真制定并反复论证修改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办和省委、省政府对改革的总体要求。
(二)在改革取向上,注重转变职能,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
各试点县(市、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乡镇的功能定位,将当前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概括为促进经济发展、履行社会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四个方面,并围绕加强管理和搞好服务,科学配置乡镇职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首先是积极探索科学、合理配置政府职能的途径。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调整乡镇经济管理职能,把乡镇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重点是加强农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着力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依法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建设、民政、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要求,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大力培育和扶持农村各种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健全新型的“三农”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同时,各地努力探索赋予乡镇政府部分行政执法职能的途径;研究进一步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对县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的监督和协管职能。其次是按照行政管理的内在规律,改革相关体制问题。进一步理顺了党政关系,党委既能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又不包揽行政事务,党政关系协调发展;理顺了乡镇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合理界定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按照各自的社会功能有效地运行;理顺了乡镇政府与其他组织的关系,通过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将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转移给社会化组织,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同时,配套推进农村教育、财政、社会保障等其他各项改革,主动加强与其他各项改革政策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套衔接,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第三是推进了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各试点县(市、区)按照乡镇管辖的面积、人口等实际情况对乡镇的机构和人员编制重新进行核定,实行总量控制,5年内不得突破。探索建立健全对农村“六大员”的协调和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农村“六大员”队伍,变“养人”为“养事”,有效创新乡村机构编制工作模式,提高乡镇政府的危机应对能力,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三)在工作方式上,加强领导,注重运作,强化责任。
1.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是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明确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2.省、市编办精心部署,这是试点工作稳步开展的重要基础。我办和各设区市委编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部署,通过深入调研、召开会议、出台文件、落实“蹲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管理等举措,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全面部署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有关工作:一是确定试点。全省9个设区市各确定1个县(市、区)作为乡镇机构改革的试点;二是加强调研。去年我办共2次组织10个调研组深入全省各地进行调研,调研后,形成调研报告专门向省委、省政府进行汇报;今年,我办派出2位业务处的干部到南靖县进行蹲点,另有4位干部赴其他8个试点县(市、区)进行蹲点调研,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南靖的试点方案形成后,我办多次召集省直相关部门进行论证、修改,使方案更符合实际。三是强化指导。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我办分别于2005年9月在厦门和2005年12月在福州召开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研讨会,综合情况,分析问题,制定措施,扎实推进;并于去年9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05]144号),今年3月又下发了《关于在县乡党委换届中进一步做好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委编办[2006]57号),对我省进一步做好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做了具体指导。
3.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这是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条件。乡镇机构改革涉及面广,需要各有关部门配合支持,共同推进。去年以来,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税改办等有关单位,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整体部署,围绕发展,围绕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不同角度支持和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针对乡镇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乡镇干部队伍建设、“三农”服务体系构建、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人员分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等方面积极探索乡镇机构改革有关的体制、机制问题,提出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使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更加顺利地展开。
4.各试点县(市、区)认真执行,这是试点工作不断深化的关键环节。9个试点县(市、区)围绕改革的总体目标、原则,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一是普遍成立了推进改革试点的领导小组,由党委或政府的领导担任负责人,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劳动等相关部门参与。二是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当地乡镇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探讨了可行的改革路径,并就改革试点的有关问题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组织有关人员赴各地学习取经,拓宽改革思路,创新改革办法。
三、进一步明确下一阶段试点工作的努力方向
会议明确了下一阶段我省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努力方向:
(一)要把握和坚持好三条主线。
首先必须把握和坚持好与时俱进的主线。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而且形势和任务还在不断变化,因此必须与时俱进,跟上时代潮流,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其次必须把握和坚持好持续改革的主线。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的关键都在于乡镇机构改革,这些问题的复杂性和改革任务的艰巨性决定了乡镇机构改革的长期性,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坚持不懈地推进,不能浅尝辄止。第三必须把握和坚持好执政为民的主线。这次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努力提高乡镇政府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充分体现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因此,改革不仅要做好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调整,更重要的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把乡镇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为农民服务的轨道上来。
(二)要研究和处理好三个问题。
首先必须研究和处理好乡镇机构改革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之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工作需要乡镇政府来具体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所涉及的很多政策需要通过乡镇政府来具体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采取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措施需要乡镇政府的积极配合。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镇政权建设是关键。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应当以建设法制型、服务型乡镇政府为目标,切实加强乡镇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其次必须研究和处理好乡镇机构改革与建设海峡西岸城市群的关系问题。城镇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内容和途径。《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定,建设海峡西岸城市群必须协调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乡镇机构改革必须有利于促进我省城镇化发展,有利于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因此,我省的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必须结合实际,分类开展。“经济较发达乡镇”特别是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镇,工业化、城镇化程度显著提高,其乡镇政府已逐步转变为城市或城区政府;“经济欠发达乡镇”,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较慢,其乡镇政府还是传统意义上的乡镇政府。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乡镇,应采取不同的改革方案。第三必须研究和处理好乡镇机构改革与建设高素质乡镇干部队伍的关系问题。目前,乡镇干部队伍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还存在许多不适应。而乡镇机关提高效率,搞好服务,关键在人,在于培养高素质的人。为此,乡镇机构改革必须要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培养高素质乡镇干部队伍的平台。
这次会议结束后,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紧接着召开。对照全国会议精神,我省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完全符合中央的部署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又体现了福建的自身特点。下一步,我办将结合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的要求,拟先由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扩大试点范围的方案,经省委编办研究后,报省委、省政府确定。
二是要根据卢展工书记提出的“重在持续”、“效在持续”、“注重运作”、“注重提升”和黄小晶省长提出的“要认真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和改革的有效性”等要求,认真总结、整理前一段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深化改革。抓紧整理南靖试点工作经验,专报中央编办;根据全国农村综合改革会议精神,就乡镇机构改革的职能定位、人员分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三农”服务体系等专题,进行深入研究,撰写专题文章;对典型经验,在适当时候联系广播电视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影响面,形成推动力,营造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是要进一步进行调查研究,按温家宝总理所讲的建立编办、组织、财政、人事共同协调机制,对乡镇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要求,提出协调机制的基本内容和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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