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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沙县县委编办
二 00 四年五月十七日
在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中,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譬如,机构设置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模式,决定机构内部层次的因素,人员配置的比例等,多数都缺乏系统分析和量化标准。在机构设置上,忽视地区间的差异,片面地强调一个模式或上下对应,这是形成机构膨胀、职能交叉重复、相互扯皮制约、人浮于事和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与历次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相对应,在编制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譬如,编制管理法制建设基础薄弱,可以说没有真正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编制管理体制上关系不顺,编制管理还没有走向科学化,人为因素仍有较强的影响力,一些基本的指标、参考指数等还缺乏量化和硬性规定;等等。当前,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政府部门的职能将作进一步调整,部门权力的再次分配,必然会涉及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为此,机构编制部门要从深化机构改革与加强编制管理入手,解决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基础薄弱问题。
一、 合理配置政府部门职能 。县级机构改革对政府各部门的职能界定,依据是省、市机构改革的方案。省、市政府部门职能配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县级政府部门职能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当然,在机构设置上,县级与省、市不可能上下对应,分解政府职能不尽相同。为此,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对要分解的职能要进行统一的合理定位。“一事一管理”或明确主次管理的原则、模式、手段等要统一定位。
二 、进一步理顺关系 。目前仍然隐隐存在着各种看不见的干预。许多业务部门忽视县乡实际,过分强调部门工作的重要性,计生、人武、纪检等部门要求乡镇设专项编制。有些业务主管部门,利用批项目、资金等手段有意无意地施加压力,利用口头交办或暗示的方法要求县乡设置与之相匹配的机构,增加编制,配备干部。上级机构编制部门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禁止干预机构编制的行为。
三、 补充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当前,部门利益未完全破除,事业单位为部门的附属物的现象依然存在。事业单位登记与否,或是否及时年检,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不实施登记可以采取哪些有效的处罚措施?对不参加年检的单位“收回证书”又当如何?为了使事业单位成为法定主体,参与市场公平竞争,逐步推向社会,在当前必须完善可操作性法规、制度。
四、 解决人员分配和编制管理的矛盾 。几次的机构改革,县乡编制一直在精简,编制已没有空缺,但每年都要接收计划内安排的统配人员(复转军人安置,省组选调生和市组选拔生分配),造成了无计划使用编制。政策的矛盾给县乡造成了很大的压力,给机构编制管理也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五、 允许县乡行政编制统筹使用 。近几年,沙县撤并整合乡镇的力度较大,由原来的 15 个乡镇,撤并为 10 个乡镇 2 个办事处。收回了一些编制,作为乡镇的机动编制,而县级政府部门的编制配置偏紧。为此,要求县乡的行政编制可以调剂使用。
六、 加快编制立法 。每次改革虽然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最终的结果却不尽人意。机构编制往往是先减后增,发生“回潮”。原因固然很多,但机构编制管理缺乏具体的法律保障是最根本的原因。我们不能只限于理论探讨和宣传,而应切实加大对编制管理法制建设相关问题的研究力度,加快立法步伐。为机构编制管理和机构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应遵循《地方组织法》的原则,参照《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快制定《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或《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变“人治”为“法治”,努力实现地方政府机构编制的法定化。如果考虑到立法还需要一个过程,可以结合我省的省情及编制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粗后细的工作思路,先出台全省统一性的管理办法、规定,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和修正后,最终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