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什么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制,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设置、权限划分、职责设定等制度的总和。换言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制就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权责结构及其运行方式。
(一)登记管理机关。《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这一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各级政府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承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能的机构是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即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以确定。
(三)登记青理机关之间的职责划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由不同层级和不同行政区域的一系列机关所组成。明确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任务,划清权限,对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率,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条例》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分级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之间的职责划分,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即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制定的有关办法加以规定。
2、为什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登记管理的体制?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这就确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所谓统一领导,是指地方登记管理工作要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进行;所谓分级登记管理,是指县以上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条例》及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分别对本级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体现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有直接的指挥权,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这是我国政府体制的必然要求。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本身而言,只有实行统一领导。才能确保政策统一、执法统一。由于事业单位量大面广,且主要分布在地方,实行分级登记管理有利于方便事业单位。
3、什么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依法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执法机构。
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地方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分别负责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举办的,以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直属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非经法定程序授权或委托,不得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否则,不但其登记管理行为无效,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从层级上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分为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和地方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地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市(自治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县(自治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分别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从法律责任上看,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通过《条例》的规定获得的。他们依照《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权,接受社会监督,不受非法干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要履行哪些职责?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作为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承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能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法保护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
(三)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处理违反《条例》规定的事件;
(四)指导地方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六)组织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和联网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事项。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主要履行哪些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主管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条例》及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制定的实施办法,拟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办法;
(二)依法保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
(三)监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落实《条例》的情况,处理违反《条例》规定的事件;
(四)指导下级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六)组织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和联网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市(自治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主要履行哪些职责?
市(自治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主管全市(自治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条例》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拟定本市(自治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
(二)依法保护本市(自治州)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
(三)监督本市(自治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处理违反《条例》规定的事件;
(四)指导下级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六)组织全市(自治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和联网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宜。
7、县(自治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主要履行哪些职责?
县(自治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主管全县
(自治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条例》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拟定本县(自治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
(二)依法保护本县(自治县、市、区)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
(三)监督本县(自治县、市、区)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处理违反《条例》规定的事件;
(四)负责本县(自治县、市、区)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组织全县(自治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8、什么是事业单位登记管辖?
事业单位登记管辖,是指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或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之间受理事业单位登记的分工和职权范围。根据《条例》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辖的基本形式是级别管辖,即分级登记管理。具体说就是,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分别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事业单位登记管辖还采用下列补充形式;
(一)指定管辖。是指由于特殊原因,由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指定某个下级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某个或某些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例如,对某个或某些事业单位的登记管辖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登记管理机关发生了争议,或是都要求管辖,或是都不愿管辖,而又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其中的一个进行管辖。
(二)授权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将自己对某个或某些事业单位的登记管辖权依法授予下级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管辖多用在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自己难以行使管辖权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