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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气象局电视天气预报服务
规范化服务标准
电视天气预报服务是指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所属台站利用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天气实况及未来天气预测,指导社会经济建设和人民日常生活的公益性服务项目。为使电视天气预报节目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为各级政府安排生产和指挥防灾减灾及时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信息,特制定本规范。
1.《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制作实行编导负责制,并做到节目名称固定,便于观众收看。遇有重大灾害性天气出现时,应随时插播。
2.《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应包括对过去天气的简要回顾、重要天气实况的介绍和24-48小时的责任范围内的天气预报。节目内容要突出重点,尤其是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
3.天气预报结论实行预报员领班负责制。发布的信息要准确、及时。
4.使用规范的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广播用语和统一的天气符号。
5.解说词通俗易懂,并根据季节时令和当地工农业生产要求进行气象宣传。
6.画面生动,可视性强,并应显示天气预报制作单位名称(有主持人的节目要显示主持人姓名)。使用动图数据资料应明确显示资料来源和采集时间。
7.主持人使用标准普通话,手势合理,解说自然流畅,着装适宜。
8.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问卷调查,征求公众对节目形式和内容的意见,不断提高节目质量。
二、气象信息电话规范化服务标准
气象信息电话服务是指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所属台站以电话为载体,向社会公众提供的
常规天气预报服务和与大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专业专项气象信息服务。为使气象信息电话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为各级领导安排生产和指挥防灾减灾及时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特制定本规范。
1.气象信息电话一般采用“121”或“221”为电话号码,便于众记忆和使用快捷方便。
2.气象信息电话应设有一个主信箱,并可分设若干个分信箱.主信箱提供24-48小时内天气预报及生活提示;分信箱分别提供各种专业气象预报,如人体舒适度、紫外线预报、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火险等级预报、花粉浓度预报以及医疗气象、气象科普知识等。
3.气象信息电话内容应及时更新、订正,常规天气预报早、中、晚各更新一次,重要天气、转折性天气和突发性天气随时更新、订正;分信箱内容要求丰富多彩,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地域特点。
4.气象信息严格按气象行业标准采集,按规定程序签发后方可发布,力求及时、准确。
5.对特殊要求的用户咨询采用专家预约,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6.气象信息一般采用标准普通话语音播发,语调悦耳,用语规范;人工转接要主动、热情、耐心,用语文明,服务周到。
7.气象信息电话不插播与大气科学无关的内容。
8.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问卷调查,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优化服务内容和形式,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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